通知公告
转: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项目和博士生导师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派基本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以下各项目设置了申报专栏,网页地址为
http://www.csc.edu.cn/Chuguo/Default.aspx?cid=13。请仔细查看。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2015年国家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其中包括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
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2.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推荐名额,2015年我校推荐名额为125人。
3.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4.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硕士项目申请人不超过45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本项目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三、工作进度安排
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联系电话:010-58807943
邮编:10087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电子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