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人工智能学院GPU云计算平台使用及收费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师校发〔2007〕48号)制定本《人工智能学院GPU云计算平台使用及收费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二条 平台面向教学科研提供计费服务,采用账号和用户分离的管理策略。账号是资源计费的主体,用户是资源申请和任务执行的主体。一个账号可关联多个用户,收费充值仅面向账号,用户使用资源产生的费用从关联账号扣除。
第三条 用户应遵守平台管理规定,按照正常流程操作,不得恶意使用和攻击平台服务器,如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 平台管理员有权根据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用户最大资源限制、最大运行时长。
第三章 使用细则
第五条 平台原则上通过预付费方式使用,用户申请缴费成功后,平台管理员建立用户及关联账号并进行账户充值。用户通过提交任务申请资源,平台自动计算用户申请资源所需费用,并在关联账号预扣费成功的情况下分配资源。
第六条 由于平台资源有限,用户提交作业任务可能会在资源紧张时出现排队现象,用户需遵守平台先到先得的排队原则。
第七条 用户一次运行作业任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有特殊需求需提交申请,由平台管理员审批。
第八条 用户提交作业任务后,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充分使用计算资源从而造成资源浪费等情况,由用户自行承担费用和损失。
第九条 平台存储为高速存储,不得用于长期保存资料,平台不对资料数据保存完好性负责,重要文件请用户及时自行备份。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平台对使用机时进行计费,机时费按照现有不同加速卡类型单独定价。如平台新增加速卡类型,则由学院对新增加速卡讨论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校内用户机时费收费标准:NVIDIA Tesla V100 32G单卡计费:2.5元/卡时; NVIDIA A800 80G单卡计费:7.5元/卡时;华为Atlas 800单卡计费:1.5元/卡时,海光DCU Z100单卡计费:1.5元/卡时。
第十二条 校外用户机时费收费标准:Nvidia Tesla V100 32G单卡计费:4元/卡时; NVIDIA A800 Tensor Core GPU 80G单卡计费:12元/卡时;华为Atlas 800单卡计费:2元/卡时,海光DCU Z100单卡计费:2元/卡时。
第十三条 用户可选择单卡使用,也可选择多卡使用,多卡计费按照卡数乘以单价。
第十四条 平台对存储进行计费,每个用户免费使用2TB存储空间,超出部分按照1元/天·TB计费。
第十五条 平台对账号管理费原则上不计费,若超过六个月未使用,超出部分按照50元/月计费,如不按时缴纳管理费,则按照等价值扣除主账号机时费。
第十六条 为使系统资源得到安全与有效使用,平台支持用户主动停用账号,并在账号停用后注销账号;如账号未主动停用,机时使用完后六个月或欠费时,无续费则账号被注销。账号注销后关联用户所有资料不再保留,因账号注销引起的数据丢失,由用户自行负责,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北京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2023年8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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